为切实抓好仓储物流领域消防安全,根据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要求,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5月31日,在全市开展仓储物流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治理重点
(一)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。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。实行承包、租赁或者委托经营、管理的仓储场所,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,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。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、防火巡查检查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、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。
(二)物品存储合法合规情况。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、台账化管理制度。是否擅自改变甲、乙、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库房布局、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。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(三)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。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擅自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。是否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。是否违规电焊、气焊。电器产品的安装、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、敷设、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。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。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房。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、分隔构件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员工宿舍。是否存在搭建建筑扩大防火分区或占用防火间距的现象。
(四)相关手续办理情况。特殊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,其他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验收备案。危险化学品是否办理相关行政许可。
(五)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情况。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并保持完好有效。是否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。是否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。是否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。
(六)“专家查隐患”结果运用情况。是否梳理前期大型仓储企业“专家查隐患”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,并对照建立的台帐清单逐一彻底整改。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,是否提请政府挂牌督办。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,是否停产停业。
(七)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情况。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和日常培训。是否根据单位实际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明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,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。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,并制定实施日常训练、执勤战备、队伍管理、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。
二、成员单位
消防救援机构、住建部门、公安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、商务部门、应急管理部门、邮政管理部门、口岸物流部门等。
三、时间安排
即日起至5 月底结束,分四个阶段进行。
(一)部署发动阶段(即日起至2 月19 日)。
(二)排查摸底阶段(2 月20 日至2 月28 日)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、本部门负责的仓储物流领域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。
(三)集中治理阶段(3 月1 日至4 月30 日)。各级各部门开展本辖区仓储物流领域全覆盖检查,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,要依法依规处理。对发现的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,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予以拆除。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;对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督促市场主体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“两个清单”,采取限期改正、临时查封、媒体曝光、召开现场会等手段督促整改;对短期难以整改的,要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监护措施,确保场所消防安全;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,要及时挂牌督办、立即关停。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仓储物流领域集中警示约谈,讲清火灾风险和法律后果,督促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。
(四)总结提升阶段(5 月1 日至5 月底)。
今年以来,我市先后发生3 起仓储物流领域火灾,虽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暴露出该领域市场主体消防安全管理仍然较为薄弱、火灾风险仍然较为突出。请各企业高度重视,对照治理重点,全面摸排本单位仓储领域在安全组织、物品存储、安全管理、手续办理、设施配备、教育培训、消防演练、前期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、盲区死角,彻底抓好整改落实,将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提升本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手段,进一步夯实企业发展的消防安全基础。